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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济管理学校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作者:刘鑫编辑 更新时间:2019-10-28 17:01:53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实施方案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调整管理制度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学校办学实际来制定,须做到目标性强,可操作性强,符合区域特点、人才需求规格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第四条  特色发展原则。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规模稳定原则。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第六条  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全面关注专业决策、设计、资源建设、运行及评估各个环节,建立专业建设的“PDCA”闭环,提升专业内涵,增强专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七条  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三章  内容
        第八条  新增专业调整步骤
        1.申请: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各系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各系同时报送调研报告,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拟增设专业行业背景、岗位分析、人才需求、必要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支撑材料等。
        2.审批: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初审,并报送学校专业规划领导小组审核。
        3.编写专业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编写专业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等。
        4.教务处将新增专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专业建设及自诊
        专业建设由教学系组织实施,依据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各级标准开展,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着手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的开发,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专业自诊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系具体实施,各专业形成专业画像和自诊报告,画像以学年为周期。各专业根据专业面像指标得出专业分数,根据专业建设标准和画像分数划分专业等级。
        第十条  专业调整改进
        1.每学年结束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之前进行市场调研,撰写专业市场调研报告,内容包括:行业背景、岗位调研、生源分析、毕业生情况、在校生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专业自诊结果等方面。
        2.根据调研情况,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实训室建设、师资培养等。
        3.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根据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报到人数较低(不到30人)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就业率不到80%)且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列为预警专业,并调减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连续两次列入预警的专业,停止招生。
        4.专业自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专业适当压缩招生规模,直至停办或撤销。
        5.专业调整改进由教务处组织,各系具体实施,报校党委审核批准。
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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