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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常见问题

作者:刘书斋 更新时间:2015-10-28 11:19:21

一、读者入馆要出具什么证件?
  为保障图书资料安全,本校读者入馆须使用本人图书借阅证,图书借阅证是读者入馆唯一凭证,外校读者需持介绍信,且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二、进入图书馆各库室借阅需要缴费吗?
  图书馆是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只要你是在校师生,图书馆所有的资源和服务全是免费的。
三、图书馆是否有无线网络?
图书馆为现代数字化图书馆,全馆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且无密码,读者可免费使用。
四、在图书馆看书时应注意什么?
  入馆后应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接打电话请到阅览区以外区城,保持安静的阅览环境;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其他设备。
五、入馆是否需要存包?
  读者进入图书馆须将背包存放于自动存包柜,存包后读者方可进入图书馆的各库室进行借阅
六、如何在阅览区内查找你所需要的图书?
  图书在书库内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和排架的,同一个书架从上到下排列;最简便的查找图书的办法是利用计算机书刊查询系统查出该书借阅实际情况,然后按书目类别到书架上找到这本书。
七、如何阅览期刊、报纸?
  期刊阅览室所有期刊仅限室内阅览,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取阅一册期刊,阅毕请放回原位;报纸阅览室包含现报和过报.读者可随意取阅。
八、书刊污损如何处理?
  对书刊批划、涂抹、圈点、拆页、水渍、褶皱等均属污损书刊行为。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存在污损情况,若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存在,请马上提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有污损情况,则视为当前读者所为,当前读者需接受批评教育,严重者按馆内相关制度赔偿。
九、遗失图书如何赔偿?
  凡遗失图书,根据出版年限不同,给予不同倍率的图书赔偿,另收图书加工费5 元。读者污损、毁坏图书应按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严重的按丢失书赔偿。读者可以买到同样版本图书作为赔楼,加收技术处理费10 元。
十、怎样知道本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登陆进入“我的图书馆”栏目下点击“查询个人借阅情况”,输入姓名或读者证号可以查看到本人所借图书的索取号、书名、还书日期等信息。
十一、图书超期归还为什么要罚款?
  实行图书超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图书超期罚款和图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图书超期罚款有哪些规定?
  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要交纳罚救每超期一天罚款0.10 元。如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图书超期.应由读者所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图书馆将视具体情况的情处理。
十三、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读者所借图书只要有一本书超期就会停止读者借书,但归还超期图书并缴纳超期罚款后将立即恢复读者借书权力。持有超期图书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十四、书内附有光盘成磁盘,如何利用?
  随书光盘有借用和网上下载两种利用方式。借用方式读者可以记下该书的索取号、书名,然后到图书馆办理借光盘手续,借用的随书附盘目前只能在电子阅览区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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